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3-21



校园秩序

第一百二十一条  学校、学生应当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一百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一百二十三条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国际培训部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一百二十五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一百二十六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一百二十七条  学生使用网络及信息服务,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北京交通大学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北京交通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 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不得通过网络传播计算机病毒、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不得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窃取用户密码、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他人同意,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其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不得盗用他人系统账号和校园一卡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学校注重学生宿舍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倡导学生宿舍文化建设,营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住宿环境,鼓励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课堂管理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学生应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期间,未经任课教师同意不准离开教室。

第一百三十条  尊敬教师,课前主动擦黑板。

第一百三十一条  上课时必须关闭一切通信工具,要保持课堂肃静;认真听讲,提问时要举手,经教师允许后方可起立发言;不准起哄喧哗。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上课时间一律不准找人、会客、戴耳机(任课教师要求的除外),不得随意出入教室,不得随意到教室内取送东西。

第一百三十三条  要保持教室整洁,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和吃东西,不准在课桌和墙壁上乱写乱划。

第一百三十四条  要爱护公共财产,爱惜使用电教设备和其它设施。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上自习时应保持教室安静,不准在教室内进行学习以外的活动,不准在走廊内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上课时应衣着整洁,不准穿拖鞋、露背装进入教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如有违犯上述规定者,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或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教室使用规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  授课教室统一安排,其他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私自使用教室。

第一百三十九条  授课教室安排确定之后,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随意调动。如因教室设备突发故障不能使用,应及时联系班主任上报,在确认无法继续进行教学活动后,可临时为其就近更换至空闲教室。

第一百四十条  教室的日常维护、清洁卫生,课桌椅、黑板、多媒体等室内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由当前上课的班级班主任负责。当前上课班级要对教室进行清扫,上课前应检查粉笔、板擦、桌椅是否齐全,发现桌椅、门窗、照明、电源插座、黑板、讲台等室内设备损坏短缺,投影、计算机等设备使用效果差,应及时通知班主任上报。

第一百四十一条  教室是肃静和文明的学习场所,不准将食品带入教室,教室内不准吸烟、大声谈笑、打牌以及在走廊大声喧哗等一切妨碍他人学习的行为;不准在教室内组织舞会、晚会、做饭聚餐等娱乐活动,节假日举行文娱活动需占用教室时,由所在班级班主任与相关部门协商安排。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不准占用教室座位,下课后应将课桌内外的私人财物带走,防止丢失。每天晚上熄灯后,清洁人员将清理教室内的遗留物品。

第一百四十三条  爱护教室设备,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在墙上、课桌上乱写乱划,不准乱拆乱卸,未经允许不准把课桌、椅拿出室外,人为造成损失者,要负责赔偿。 

 

 

宿舍管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为了维护我校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给广大住宿学生提供一个“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交往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学生公寓管理是校园秩序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是学生公寓管理的宗旨;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是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有力保障;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是学生公寓管理的主要任务。

第一百四十六条  住宿学生应当遵守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平等友爱、相互尊重、相互谦让,团结互助,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入 住

第一百四十七条  新生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件在有效期内)、入住通知单和住宿缴费凭证办理入住手续。

第一百四十八条  新生按分配好的学生公寓楼、宿舍和床位号到所在学生公寓楼办理入住手续。办理入住手续时,须与宿舍管理部门签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协议》。

第一百四十九条  新生应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协议》。

第一百五十条  新生家长可以在学校规定的迎新日进入学生宿舍,每位新生每次限带一位家长进入学生宿舍。

第一百五十一条  学生宿舍楼门禁仅为学生本人在住宿期限内开通使用。


 宿舍调整

第一百五十二条  学生办理入住手续后入住指定房间和床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换。

第一百五十三条  学院因需要进行学生宿舍调整或改变住宿标准时,学生应服从宿舍管理部门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完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宿舍调整时学生按规定时间凭一卡通和入住通知单到新搬入的学生公寓楼值班室办理相关入住手续,保持原房间人员不变。

第一百五十五条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原宿舍,清空个人物品后,将原宿舍钥匙交回原公寓楼值班室。

第一百五十六条  因学生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等因素办理退宿手续后,导致部分宿舍产生空床位,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合并,腾出的空房间交给宿舍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确因项目管理原因无法合并时,需报请院级领导批示。

第一百五十七条  住宿学生复学时,须填写《学生申请住宿审核登记表》,按规定流程办理住宿手续。

第一百五十八条  留级生原则上应和下一级学生一起住宿,由宿舍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床位,由留级生所在班级班主任负责督促学生搬家。


 退 宿

第一百五十九条  完成国内阶段学习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文明离宿。

第一百六十条  学生提出退宿申请后,公寓楼管理员须到本宿舍验收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丢失,按规定收取赔偿费。如果责任不清,须由本宿舍全体同学均摊。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共设施若无损坏、丢失,公寓楼管理人员为毕业生办理退宿手续,收回宿舍钥匙等。

第一百六十二条  对拒不交纳赔偿费者,宿舍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一百六十三条  学生因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等原因需要退宿时,须填写《北京交通大学SQA-AD项目学生退宿申请审核登记表》,按规定流程办理退宿手续。

第一百六十四条  学生入住、住宿变动、退宿所涉及到的住宿费问题,由学院财务部依据宿舍管理部门的通知统一办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校学习期间中途休学、留级、停学、出国的学生,不保留现床位,只保留今后复学住宿资格,卧具等私人物品由个人保管,复学时重新安排宿舍。

第一百六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住宿学生不允许到校外租房居住,特殊情况仍坚持在校外居住者,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家长签字认可,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宿。

第一百六十七条  学生办理退宿后,须在24小时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未在规定期限内搬出,宿舍管理员有权将其个人物品搬出按垃圾处理,如有物品丢失或损坏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  学生离校前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床位保留至住宿费缴纳期限;住宿费到期未返校的,将作自动退宿处理,由班主任老师打包房间物品,并办理房间腾退手续。


 住宿期限

第一百六十九条  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的同学申请延期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原宿舍,由宿舍管理部门根据住宿资源情况统筹安排新宿舍。


 

第一百七十条  学生公寓开关楼门时间:

周日至周四早6:00开楼门,晚22:30关楼门,熄灯时间为23:00;周五、周六早6:00开楼门,晚22:30关楼门,熄灯时间为24:00

第一百七十一条  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供电、开关楼门时间时将另行通知。


 住宿学生行为规范

第一百七十二条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北京交通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做首都文明大学生。

第一百七十三条  自觉遵守国际培训部作息制度,做到按时起床、按时就寝、穿戴整齐、保护隐私。

第一百七十四条  积极参与学生公寓的宿舍文明建设和宿舍文化建设,不说粗话、脏话。

第一百七十五条  爱护公共财物,爱护花草树木,维护公共区域卫生,损坏公物和公共设施照价赔偿。不得擅自撤出或调换室内家具、设备;严禁在墙壁、床、柜子、桌椅、房顶上钉钉子或粘贴挂钩、海报等。

第一百七十六条  讲究公共道德,注意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泼水、乱丢果皮纸屑。不向窗外泼水、扔垃圾、扔酒瓶及其它杂物,不得将剩饭菜、杂物等倒入水池和便池内,不得向垃圾桶内倾倒液体。严禁在宿舍、走廊、水房、厕所墙壁上乱画、乱写、乱张贴。严禁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未经允许禁止将个人物品摆放至楼道、楼梯间、卫生间、洗漱间、晾衣区等公共区域,否则一律视为废弃物。

第一百七十七条  集体生活举止得体,学生宿舍内禁止吸烟、酗酒、赌博、吸毒,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一百七十八条  自觉养成节水节电的好习惯,做到用水、用电“随用随开,随走随关”。

第一百七十九条  树立安全意识,不违章用电、私自取电,不购买、使用伪劣、违禁电器;

离开宿舍时要断开电源插座上的所有用电器,宿舍无人时不准使用充电器;

禁止超负荷用电(过载用电),拉乱接电线,改装、拆除公寓楼配套电器线路,使用违禁电器(包括但不限于电炉、电热杯、电熨斗、挂烫机、电热棒、电饭煲、电饼铛、电磁炉、电褥子、电吹风、电梳子、烫发器、饮水机、洗衣机、应急灯和伪劣电源插板、反限电插座、鱼缸加热棒等电器)。

第一百八十条  自觉履行宿舍值日保洁义务,尊重他人劳动,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主动接受和配合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宿舍纪律

第一百八十一条  遵守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四勤”、“四净”和“五齐”,服从管理,配合工作。

第一百八十二条  遵守学生公寓楼门卫管理规定。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公寓楼须到值班室登记。

第一百八十三条  遵守作息制度,学生应于公寓楼关门前回到宿舍就寝,在次日早开门前不再外出。早出或晚归者,须凭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出公寓楼;早出或晚归3次及以上,视为违纪;关门后,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外出,须经过国际培训部同意,在值班室登记方可出楼。

第一百八十四条  学生同性家长登记后可进入学生宿舍探访,女性家长探访登记后可进入男生宿舍探访,探访者须在两小时内出楼,其余访客均不可入楼。

第一百八十五条  不准在学生公寓楼内从事推销等经商活动,不准散发、张贴商业广告。严禁在宿舍和公寓楼内外乱写、乱画、乱刻、乱张贴。张贴物须经批准后方可张贴在公寓楼公告栏内。

第一百八十六条  严禁将宠物带入学生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饲养宠物。

第一百八十七条  生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应存放到自行车棚或指定区域,不准停放在公寓楼内以及公寓楼门口和消防疏散出口。严禁宿舍内存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

第一百八十八条  保持楼内安静,不准在公寓楼内大声喧哗、大声播放音响、打闹、拍球、踢毽子、溜冰或进行其它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对屡教不改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一百八十九条  禁止在宿舍内吸烟、酗酒、划拳、打麻将、赌博。

第一百九十条  所有住宿学生,严禁男女互串宿舍,严禁留宿外来人员(包括家长)。住宿生不得擅自调换床位,不得自行合铺。若发现男女互串宿舍,当事人将受到严肃处理,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一百九十一条  学生因故需要短期回家住或因病、因事回家,必须由本人找班主任书面请假,将请假条交宿舍管理员登记保管,返校后主动销假。严禁夜不归宿。若发现无故夜不归宿者,取消住宿资格。

第一百九十二条  严禁私自转借、转租、转让床位,严禁冒名顶替住宿。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住宿资格。

第一百九十三条  违反宿舍纪律者,除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将上报学院,参照《第五章 违纪处分》相应条款对其进行处理。违反宿舍纪律二次及以上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宿舍安全

第一百九十四条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严禁攀爬围墙、阳台、门窗。严禁站、坐在阳台外墙、窗台上及从阳台翻入相邻宿舍等危险行为。

第一百九十五条  树立防盗意识,个人物品妥善保管,不要在宿舍内存放大额现金及贵重物品,以免由于本人的疏忽大意给自己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第一百九十六条  宿舍钥匙、门禁卡等要妥善保管,钥匙、门禁卡等不准外借他人,不准私自更换或另加门锁。禁止踢门。门锁不牢应及时报修。睡觉时要反锁门,最后离开宿舍的学生要关窗、断电、反锁宿舍门。

第一百九十七条  发现安全隐患或遇突发事件,应及时通知学生公寓楼管理员。

第一百九十八条  积极参加消防培训,认真学习消防理论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熟知本人住宿楼区的紧急疏散通道、疏散出口(大门)位置,熟知疏散程序和方法,不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定期参加学校举办的消防演习;严禁在宿舍内挂布帘,严禁在床上挂幔帐;禁止在宿舍区内使用明火(点蜡烛、焚香、使用煤油炉、燃气炉、酒精炉、焚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等)。

第一百九十九条  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者,除没收当事人违禁用品、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将报学院,参照《第五章 违纪处分》相应条款对其进行处理。若查获违章电器无人承认或集体使用,宿舍成员一并处理。违反以上宿舍安全条款二次及以上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宿舍卫生

第二百条  学生宿舍卫生状况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反映学生的精神面貌,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是每位住宿学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百零一条  学生个人卫生的基本要求是: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早晚洗漱,经常洗澡、理发,及时换洗衣服,及时换洗床上用品。

第二百零二条  学生宿舍卫生标准是:每天打扫,保持宿舍内整齐、干净、无垃圾、无杂物,宿舍内物品摆放位置合理、整齐、有序,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清新,积极维护公共区域的卫生,主动接受和配合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百零三条  宿舍卫生每1-2周检查1次。


 家具设备

第二百零四条  爱护宿舍家具,人人有责。家具设备应按规定位置放置,不得人为破坏,不得拆卸,不得随意挪动,更不得挪出室外;宿舍家具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宿舍家具设备如有人为破坏或丢失应分清责任予以赔偿。

第二百零五条  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存放使用个人家具(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桌、椅子、沙发等)等设施设备,如确有必要添置个人家具的,须经楼管员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才能在宿舍存放使用。


 学生个人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管理

第二百零六条  妥善保管好个人计算机等设备,合理存放,离开宿舍时关闭计算机电源。发现丢失及时报案。

第二百零七条  使用个人计算机等设备应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妨碍宿舍其他学生正常的学习和休息。

第二百零八条  因个人计算机引发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


 节约水电

第二百零九条  自觉养成节水、节电的美德。随手关灯,关紧水节门,杜绝常明灯、常流水现象。

第二百一十条  配合宿舍管理部门共同做好节水节电工作。

第二百一十一条  发现供水设备损坏或泡、冒、滴、漏等现象及时报修。


 学生宿舍催报修

第二百一十二条  学生如果发现宿舍或公共场所设施设备需要维修,可直接向本楼值班室报修。

第二百一十三条  在维修中,学生应积极配合维修人员的工作,尽可能地为维修人员提供维修操作便利。

第二百一十四条  学生应自觉交纳维修中发生的维修部门所规定的自费部分的费用。

 宿舍评分办法

一、学生宿舍内务评分制度

第二百一十五条  为了维护SQA-AD项目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给广大住宿学生提供一个“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积极发挥学生公寓学生自律会的作用,量化考核标准,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体系,特制定此项目学生宿舍评分办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宿舍评分采用百分制,包括室内环境与宿舍安全得分。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宿舍评分制度采用扣分制,在总分基础上进行扣分,最低得分为0分。

第二百一十八条  宿舍得分与学生个人评优评先等挂钩。

二、学生宿舍内务评分细则

第二百一十九条  评分具体扣分标准(宿舍管理部门制定SQA-AD项目宿舍的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可以按照本宿舍内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调整后的评分方案报备学院):

(一) 室内环境(50分)

1.空气不清新有异味扣0-5分;

2.地面不整洁扣0-10分;

3.书桌不整洁,有杂物及垃圾扣0-10分;

4.床铺不整洁,有杂物乱放,被褥未叠整齐扣0-5分;

5.物品摆放不整齐、位置不合理扣0-10分;

6.屋内垃圾未及时清理扣0-10分。

 (二) 宿舍安全(50分)

1.严重危害宿舍安全的行为,包括私拉电线、违章用电,使用如电炉、电暖气、电热毯、电热棒、电吹风、电冰箱、电饭锅、电热杯等违禁电器,使用如酒精炉、煤油炉、卡式炉、点蜡烛、焚烧废纸等明火,吸烟及在宿舍发现烟头、留宿他人等;由以上任意一项扣0-20分并注明,同时按照《第五章 违纪处分》给予严肃处理;

2.宿舍内拉绳、网线、电线混乱及出现二次接线现象扣0-10分;

3.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吸烟、点蜡照明、焚烧废弃物等,存放使用燃气灶具、蜡烛等扣0-10分;

4.在宿舍无人的情况下给各种电器充电扣0-10分。

第二百二十条  评分流程

1.公寓楼内由宿舍评分小组进行日常的检查和评分。小组成员为2-4人,由楼管员、宿舍管理部门等构成,小组成员共同参加检查。

2.评分时间由宿舍管理部门决定,可多次检查,每次检查可只检查部分宿舍,但需保证每两周所有宿舍均检查一次。

3.检查具体实施办法由宿舍管理部门决定,形成具体方案后上报学院备案。

4.最终宿舍分数采用宿舍评分小组的算术平均成绩,并分别计算个人得分平均分与宿舍得分平均分,并将最终统计数据(最终得分)报学院留档。

三、学生宿舍分数公示及使用

第二百二十一条  楼管员在公寓楼内定期公示宿舍得分。

第二百二十二条  宿舍个人得分与个人评优评先工作挂钩。申请各类单项奖学金和各项荣誉称号的学生学年宿舍个人得分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未达到的不予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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